
“麥先生,你好,我們正式通知你,如果你們企業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決,我們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你們企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日前,清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執行干警正式向廣東某食品有限公司下達了最后通牒。
廣州某貿易公司與廣東某食品公司是貿易伙伴關系,由貿易公司向食品公司供貨。2014年1月,該食品公司下達訂單,要求訂購30000公斤白砂糖,合同金額達181500元。廣州某貿易公司交付貨物后,卻只收到50000元的貨款,于是將該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該食品有限公司向廣州貿易有限公司償還貨款人民幣13.15萬元及利息。案件轉入執行程序后,法院執行部門根據申請人廣州某貿易公司提供的線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該食品公司的銀行賬號,并多次對被執行人進行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
因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區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廣東某食品公司下了最后通牒,告知其如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知道可能面臨的嚴重后果后,該食品公司與申請執行人聯系,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執行人廣東某食品公司與申請人廣州某貿易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并切實履行了協議內容。該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